关于组织二O一四年工会会员休养活动的通知
为了使医院教职工能够劳逸结合,调节身心,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医、教、研工作,本年度暑期活动将在医院党政领导关心和支持下,按照附一办【2013】5号《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》精神进行,请各部门工会在6月至12月期间积极组织会员们休养。工会前期通过公开遴选旅行社,择优选出了三家旅行社承办会员休养活动,并准备与部门工会坚持采用点面结合形式开展以下活动:
1.院工会以组织短期的工龄休养为主,按需结合暑期的自费省内外游。2.部门工会组织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体休养活动。(具体旅行社和路线的选择需浏览医院网页/党工团栏/近期通知,表格下载专区)
一、规定
(一).按在职工会会员人均500元使用当年活动经费,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活动经费。符合工龄休养条件(二十至三十年工龄之间),且参加医院工会组织的在职工会会员,医院按规定另行每人补300元活动经费。(工龄休养活动六月开始,有关通知和名单已另发)
(二).不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不得享受活动经费,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和套取现金。否则接到举报投诉的,一经查实,追究科室申请经费负责人责任。
(三)参加短期休养和各项暑期活动,均使用自已的个人假期。
二、活动方式
(一).医院工会组织形式有:
1.国外游(自费);2.省内外游(自费);3.工龄休养(二晚三天);
(二).各部门工会组织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体休养活动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.参加医院工会组织省内外游,按照“2014年会员暑期旅游线路”自愿自费报名。职工要与科室有关负责人沟通,妥善安排工作。
(二).使用活动经费的部门工会(科室),必须在当年12月前按“经费使用程序”在获得合作权的三家旅行社中选择其中一家进行。如因人数、路线、价格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可由经办人与相关旅行社协商解决,必要时可由工会统一协调。
(三)没有参加当年短期休养或部门工会(科室)旅游活动的在职职工,但参加了院工会统一组织的暑期国内外游者,结束后,凭工会签发的收据领取当年活动费500元,仅限申报一次不能重复享受。
四.部门工会/科室组织集体休养活动经费使用程序
(一)上网选定旅行社和路线→填写暑期休养名单申报表,发邮件到工会邮箱需核准名单→按批准的金额进行活动→科室负责人确认“审批表”情况签字,填写“满意度调查表”→经办人将以上两表一齐交回工会→工会复核后审批→结算完成。
(二)活动申请应由经办人按以上流程办理,科室领导负责监督执行,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将审批表和满意调查表交回工会结算。
附表1、2:
查询网址:官网www.gzsums.net/ 党工团栏/近期公告,申请表格、满意度反馈表也可以在下载专区下载。
工会邮箱:gzzsygh2008@163.com
联系人:黄平 钟嘉伟 查询电话:87330892 分机:8060
工 会
2014年5月18日